开普云: 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相关限制性股票作废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原标题: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相关限制性股票作废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相关公告,公司已履行以下程序:2023年12月4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作废预留部分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未成就股票的议案。本次作废包括预留授予部分的333,00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而作废的538,8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