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于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指出,新《学前教育法》将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作为重要内容,明确了从事学前教育人员的资质要求,并制定了相关规定。
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学前教育法》对从事学前教育人员的资质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同时,要求加强人员配备,制定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为确保教师队伍的质量,新法还规定了严格的聘用管理制度。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对于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
新法还强化了待遇保障机制,要求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并明确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
加大投入,完善学前教师培养体系
新《学前教育法》还提出了加强培养培训的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规划,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学前教师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通过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加强人员配备、完善培养培训体系等措施,《学前教育法》旨在为学前儿童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总台央视记者:高晨源刘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