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优惠力度加大
提高享受契税1%低税率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同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
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二手房交易成本降低
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取消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不再区别适用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税率。
总结
以上税收优惠政策旨在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