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给狗狗投的毒?

大家听说了吗,最近一段的时间,广州发生了大量的宠物狗被人投毒致死的事情,这事究竟是谁干的?这样的行为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11月8号晚,家住广州荔湾区的李女士,带着两只宠物狗“乌冬”和“烧卖”,和往常一样在石桂里公园草坪上玩耍,当晚“乌冬”开始呕吐,之后口吐白沫,随即送医抢救无效当晚死亡。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中,初步诊断为药物中毒。李女士说,事发时“乌冬”曾在草坪上吃过一块颜色异常的黑草。

除了“乌冬”,当天还有好几只条狗狗在这块草坪玩耍后,因为中毒死亡,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彩虹派出所已经以投放危险物质立案调查。

11月16日,广东省宠物行业协会发布通报,通报说,11月8号前后,广州地区有超过40只宠物狗因疑似中毒死亡,其中白云区、海珠区和番禺区数量较多。随后协会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反映,正常情况下,城市会偶尔出现狗中毒事件,一般集中在某个小区等特定环境,可视为是单一的事件,但近期的事件比较反常,不合常理,在短时间内分布范围广、涉及场所多,不排除是有组织有预谋的作案。

对于这起针对狗狗的投毒事件,许多网友进行了声讨和谴责,不过也有网友认为,主要是针对流浪狗的,因为广州流浪狗过多,小孩子被流浪狗咬伤的事件时有发生;

还有网友认为,是狗主人不文明养狗,不牵狗绳、不带嘴套,才导致了自己的狗中毒的,是咎由自取。

其实,无论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在公共场所投放有毒危险物质的行为非常可怕的,不仅是违法的,甚至可能触犯刑法!

那么,具体会触犯哪些法律法规呢?

1、民事责任,宠物狗属于个人财物,投毒造成他人财物损害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3、刑事责任,投毒人向宠物狗投毒,将造成不特定的宠物狗或其他动物误食而死亡,按照《刑法》第114条规定: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是针对特定宠物进行投毒的,宠物价值超过5000元的,将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不慎发生人员伤亡,比如婴幼儿误食等,还会构成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养狗人的确需要文明养狗,但是这样投毒行为后果严重,触犯法律,大家千万不要去效仿!我是陶淳,你身边的法律参谋!